离婚证的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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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证的补办需要: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持身份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签订好的财产协议书等材料,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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