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

    关于离婚证的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大家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离婚证的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有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证的补办需要:
    1、申请: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持身份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签订好的财产协议书等材料,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询问。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