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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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依据
    办离婚手续需要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携带该协议、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材料,向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归谁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的归属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协议确认权属,若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得判决权属,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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