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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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如下相关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则还应当提供关于子女年龄、抚养状况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公证要什么流程
    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是: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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