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做财产公证,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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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做财产公证,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做财产公证的,且一般需要双方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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