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

    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团队始终秉持着正直、公正、诚信的原则,为每一个客户提供尽心尽力的服务。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表现为对于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2、客观要件为存在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虚假破产,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主体要件为单位;
    4、主观要件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