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报销需提交什么资料,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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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工资报销需提交什么资料,法律上如何认定
    产假工资报销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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