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的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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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身份证的地点在哪里?
    办身份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族掘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身份证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
    2、资料审核并采集申领人照片,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3、采集申领人指纹,申领人需在指纹采集器上录入手指全部指纹信息,派出所工作人员将采集的指纹信息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工作人员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填写并签字认可。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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