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死亡后执行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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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死亡后执行该何去何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法院应裁定执行终结,而其他情况下,作为申请人的权利人死亡后,执行程序应该中止,等待新的权利人的申请以继续进行,这便涉及到继承问题,涉及到对申请人的继承人资格认定问题。若执行标的是财物,那么申请人的继承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法院就必须确定这些人是否具备继承资格,以及他们各自应继承的份额。
    如果执行标的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应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作出确认,以确定继承人是否法定的适格的当事人,否则,无法继续执行。若是所有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的继承人与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都没有利害关系,则法院将不予支持继承人的请求,这时,也就不需要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作出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遇到纠纷无法解决怎么办?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3、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
    三、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手段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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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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