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设董事会:法律要求吗?

法律援助

    子公司设董事会:法律要求吗?
    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子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子公司设董事会:法律要求吗?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
    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
    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
    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
    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四十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