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凌晨宿舍猝死依校规仍为因工伤死亡吗

法律援助

    一、校工凌晨宿舍猝死依校规仍为因工伤死亡吗
    校工虽然在休息的时间段因病死亡,但学校安排宿舍管理员在学生宿舍区域内住宿,是为了宿舍管理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管理员的宿舍既是上班工作的又是休息的地方,因此,死亡时间虽然是凌晨,但其死亡的地点是在其工作岗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遇到工伤劳动仲裁律师的作用大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为他们既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劳动政策,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缺少专业律师的协助,仅靠自己临时翻几本书或几项法律条文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其原因有三: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专业性强。这里的专业性强包括劳动法知识的专业性强和仲裁诉讼实践经验的专业性强两个方面。这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要真正熟悉这一专业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决非几日之功;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抗性强。这种对抗性是针锋相对的,对抗的结果是孰胜孰败的问题,而这种对抗性都是靠人进行的,如果对抗双方中的一方是专业律师,另一方是外行,显然力量对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会因此吃亏;
    三是对纠纷的评估预测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专业律师的协助、指导和参与下才能更加准确、有效。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向法律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的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可以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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