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遗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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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遗赠吗?
    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居住权的设定属于对财产处分的一种形式,因此遗嘱中对居住权的设定有效。
    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什么时候成立?
    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遗产继承纠纷需不需要请律师?
    遗产继承纠纷可以请律师,但不是必须请律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没有诉讼经验或者法律知识的,建议请律师处理。律师的专业更加丰富,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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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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