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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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执行人: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找律师有什么用?
    根据规定,律师可以替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同时可以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利。但律师的辩护工作,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驶。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怎么查取被执行人的财产?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有很多,法院可以出具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而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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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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