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属不属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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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权属不属于著作权?
    属于著作财产权,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感知的复制。
    著作权中的复制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包括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其具体表现方式是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著作权意义上的复制需要有固定性和可感知性,即必须是以现在或者将来发展的方法固定于载体之上,能够直接或者借助于机械或者装置被感知。复制是发行的前提,复制权是影视作品投资人收回投资、获得利润的重要途径,复制他人影视作品应当征得许可。
    未经授权在电影院播放影片的过程中,在放映窗口录制影片,属于复制权中典型的翻拍翻录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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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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