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法律援助

    一、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
    (1)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
    (2)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第三方律师是什么意思
    第三方律师指的是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第三方的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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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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