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听证会的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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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纠纷听证会的程序流程是有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和举行阶段,一般准备的阶段就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听证内容;只要确定好就可以对此案件举行,确定好双方的发言顺序,最后就可以进行判决。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听证会的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纠纷听证会的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二、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 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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