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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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房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当事人有继承权的相关材料证明,类似于户口本、其他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遗嘱等,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关于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哪些人有权利继承遗产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房的过户非常简单,可是在正式过户之前得先确定了房产的继承人,特别是有多位兄弟姐妹的情况下,若父母没有指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所以,各位继承人要协商好了遗产房的继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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