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强拆可以吗?在拆迁纠纷中可以打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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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强拆可以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一般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同时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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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建厂房面临强拆有什么程序
    违法建厂房强拆有以下几个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集体土地违法建筑是可以强制拆除的。一般被判断为违法建筑的话,那么需要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需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如果当事人没有进行整改的话,那么有关部门是可以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强制拆除的。
    三、在拆迁纠纷中可以打欠条吗?
    不可以,房屋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房屋拆迁应支付哪些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五、拆迁纠纷的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六、拆迁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即使被拆迁户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配合行政拆迁工作,征地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之前也需要先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金,若征地过程中出现了打欠条的这种情况,是完全不合理的,被拆迁户可以及时向征地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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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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