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洪大道征地补偿协议怎么写?宅基地房屋合法能不能强拆?

法律援助

    一、金洪大道征地补偿协议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 市 区
    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 市 区 ,四至范围: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具体 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 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 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 万元(土地补偿费 万元,安置补偿费 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 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 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 市 区 和 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在征收土地的时候,首先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一致签订征收的协议以后,再向被征收人进行支付征收款项。而对于征收协议里面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以后进行填写的,包括补偿的费用所征收的土地的详细信息。
    二、宅基地房屋合法能不能强拆?
    宅基地房屋合法是否可以强拆要根据实际而定,属于城市规划的需要是可以在补偿后拆迁的,但强拆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可以强拆违法建筑的单位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宅基地房屋如果本身是合法的情况下,那么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来协商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造成了矛盾纠纷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4]《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四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