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销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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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不需要专门去进行案件的撤销的,只要这个案件符合了这个撤销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帮忙撤销了。但是如果案件还没有结束,并且案件涉及了刑事,那么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关于交通事故销案程序是什么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销案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第一,一般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报警,这个时候报警了警察就会尽快的赶到现场,然后对这个案件进行责任的划分,这个时候事故的责任一旦划分了,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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