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管辖如何规定?征收土地树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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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管辖如何规定?
    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多长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总之,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引发的纠纷,第一时间还是应该寻求乡镇政府部门介入处理的,一般国土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纠纷都有管辖权,农村的村民们因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其实村委会或乡政府部门都可以帮忙协调处理的。
    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征收土地需要对于农民来进行一定的补偿,这里的补偿项目主要是包括有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还有就是安置补偿费用,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办了青苗补助费用是需要根据产值来判断最终的补偿金额的,还有就是不同的生长期补偿的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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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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