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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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关于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的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长沙市技术合同优惠税收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免税及相关税收优惠的备案。
    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
    最后,在长沙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以上几点。如果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则需要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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