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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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
    在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一方反悔的,只要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了,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仍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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