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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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还有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材料,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关于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问题的,法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设立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3、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6、《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7、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8、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9、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交资料《受理后》;
    10、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件。
    三、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流程也非常的简单,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最后的法律责任肯定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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