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副局级配车吗
百科全书湖南副局级配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第五条: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各单位的机构规格、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确定。在职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1-2人1辆、3人2辆、4人以上(含4人)每增加2人增配1辆。其他在职人员公务用车,按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厅局级单位每15人配备1辆;处级单位每25人配备1辆。离退休厅局级干部一般按每10人配备1辆定编。第六条:合署办公的单位按一个单位的编制配车;兼职领导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配车。被撤销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收回。合并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重新送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