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是指
百科全书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是指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是指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厂区: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3、生产区: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4、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