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联络官的选拔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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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务联络官的选拔标准要政治上可靠,基本的要求包括要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外语精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有办案经验。
    警务联络官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洲,指一国警察机构派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双方进行固定联系的警官,目的是收集犯罪情报,寻求合作途径。
    当时主要是为了同毒品犯罪展开有效的斗争。以后,这种做法逐渐推广到世界其他地方。许多国家在其驻外使馆中设立警务联络官或独立的办事机构,使派遣国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和警界同行们的活动,促进双方更直接、更密切的合作。除了有利于个案的侦破,还能在更广泛的执法领域进行协调和沟通,为各国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走向具体化、效益化、机制化提供协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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