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了怎么补救

百科全书

    根据丢失人身份而定,可分为销售方、购买方、纳税人。
    1、销售方:销售方丢失空白未开具的专票,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并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另一联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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