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与裁判依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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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源与裁判依据是相等关系。法源即法律渊源,意指裁判依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条对法源进行了规定,与《民法通则》相比有了较大改变。法源的范围不仅关系着法官确定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还关系着民事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保障,因此民法的法源不仅在理论上、还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源的判断主体是法官而非一般的民事主体。如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也具有行为规范的作用,对于一般民事主体其拘束力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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