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7条需要以36条为前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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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37条不需要以36条为前提。劳动法第3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遵循的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而第3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中转岗、降薪应征得劳动者同意的规定。因此第37条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以第36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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