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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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的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加拿大原为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居住地。17世纪初沦为法国殖民地,后被割让给英国。1867年7月1日,英国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合并为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自治领。此后其他省也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获得外交独立权。1931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但仍无修宪权。1982年,英国女王签署《加拿大宪法法案》,加拿大议会获得立宪、修宪的全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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