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研究生澳门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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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研究生澳门认可。国家教育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便利内地高等学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依法颁发给学生的学历及学位的相互承认,进一步加强内地和澳门特区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地学生交流。在内地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在澳门特区包括:副学士文凭以及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为推动学生交流,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地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双方按照各自现行的法律及相关法规之规定以及两地高等学校的要求制定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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