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几个月一次

百科全书

    县委巡察一般6个月一次。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巡察工作;县委书记专题会要及时听取领导小组每轮巡察情况汇报;领导小组要在每批次集中巡察结束一周内,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研判等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等工作;向外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事项,巡察办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办理情况,跟踪催办、督办、重点督办。巡察办定期将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备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市委巡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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