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我国将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国家将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实施方案》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与此同时,国家将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同时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还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此外,国家还将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