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见习期一般是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工作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入职之前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过程。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