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的医院,三级是市级的医院。
服务主体
公立医院是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指出,公立医院是体现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体,矛盾问题比较集中。要加强其公益性,就要扭转过于强调医院创收的倾向,让其成为群众医治大病、重病和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平台。
做到以上要求,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
、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新医改首次明确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省新华医院院长涂远超说,目前许多公立医院的院长徒有独立法人之名,实际上并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发展权。医院大的经营活动、干部任命等都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既是主管者又是主办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今,新医改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明确为行业管理,管办分开,就能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新医改强调公立医院公益性,其补偿机制之一、被诟病多年的“以药养医”将逐步退出舞台,最终实现医药分家。其中,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将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取消。同时,政府也将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新医改还提出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最终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民营,将有效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使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
此外,新医改还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完善之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能够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有效维护社区居民健康。
改革试点
始于2006年的中国新医改,终于大盘落定。作为新医改最艰难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先试点积累经验然 后推行。目前试点的内容已经明晰,转制部分公立医院为民营医院,支持民营资本办医、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举措,将和管办分离等争议不大的内容,共同出现在方案。
“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对于这一项改革内容,不少网友有一种疑虑和不安,担心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医院的公益品质、加剧医院的私利化和牟利化倾向。这样的担心,当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特别是借鉴以往国企改革、公立学校改制中的经验教训。
但从总体和根本上看,笔者依然认为,“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的改革大方向,还是值得肯定和应当坚持的。上述这些担心,诚然可能出现,却并不一定就是“公立医院转民营”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民营化,并不等于私利化、营利化———民营而公益(非营利)实际上完全可以做到统一、兼而有之的。另一方面,转制部分公立医院、实现办医主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推动医疗行业的竞争化,而竞争的增加,必然有利于患者医疗消费自主选择权的充分落实和保障。
由此不难看出,“部分公立医院是否应该转民营”其实并不是问题,而问题在于,这种“转民营”究竟“为什么转”以及“转成什么”。“为什么转”涉及的是“转民营”的根本目的———是为政府“甩包袱”、“廉价瓜分国有资产”而转,还是为改变公立医院垄断格局、促进行业竞争而转。如果仅是前者,这样的转制当然是可疑的,但如果根本目的是后者,则是值得欢迎的。
“转成什么”所涉及的则是“转民营”的核心价值,主要是转成营利性的私益医院,还是非营利的公益医院,显然只有坚持后者,医院的基本社会属性、价值回归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以此回头来考察和衡量此前江苏宿迁所实行被称为“卖光”的公立改民营的医改尝试,其之所以最后赢得的社会评价十分纷繁、矛盾批评者指责其并没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违背医疗卫生领域规律;而赞之者则认为“虽然仍有部分瑕疵,但大方向是正确的”根本就在于,宿迁医改在正确回答和妥善处理上述两个问题上,并没有做到平衡。一方面,虽然其在实现和促进医疗行业竞争方面,作用明显、效果显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对于“公益”这个医疗行业的核心价值,却没能真正得到捍卫,卖光后的医院几乎都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追逐利润的营利性私益医院。
在这里,有一个概念或许应进一步详加厘清:非营利医院的“非营利”,其实并非完全的“不营利”而仅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公益医疗机构的营利不得进行任何分红、成为投资人的收益,而只能用于自身的继续发展。而要保证这一点,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无疑不可或缺,如对非营利医院(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财务状况实施严格的审计审核,同时又辅以免税等政策扶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立医院转民营”能否成功,既促进竞争,又确保非营利的公益性,打消公众对此的担心,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才是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须将不该管的真正交给社会,实现医疗行业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让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医院均成为独立、自治,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社会主体;另一方面,
又应将本该政府履行的职责真正承担起来,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一律平等、中立的严格行业监管。
主体角色
公立医院更应该突出其市场主体的角色,公立医院、公立卫生院等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
权分开,管办分离,使公立医院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充分享有人权、财权、物权和决策权。政府机构也可借此转变职能,由“办”医院转为“管”医院。
而那些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或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由国家投资建立,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是国家投资建立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具体实施,也可以是通过委托其他医疗法人机构实施,比如公立医院。
这是任何一个产品或者服务市场很正常的竞争现象。而且任何一个行业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只要是符合要求的、不违法的社会资本,应该被允许进入医疗机构服务行业,其实在这方面,我国宏观政策是放得很开的。
公益与否与社会资本并无关联。实现公益性的关键是要“全民医保”,在减轻百姓看病压力的同时,分担医疗机构的费用风险,社会资本的引入正是降低看病风险的补偿途径。社会资本引入还可以扩大医院的服务能力,包括根据市场需要建设分院及区诊所、提高技术水平及能力等。
生存方式
新医改的重点之一是公立医院改革,但这也是新医改的最大难点。新医改方案给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些
原则性意见,并且提出在未来的3年内鼓励各地方积极试点。毫不奇怪,原则性意见必然是含混的,唯一清楚的措施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
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的现有来源有三,即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出售利润和政府财政补助。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未来的改革将把三元转变为二元收入结构,即大幅度降低并且最终取消来自药品出售的利润,具体措施就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编辑:姜 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