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注明借款算是借款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转账凭证的附言中虽然标明了款项用途,但仅是当事人单方备注,不能证明其与对方存在借贷合意。
在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时,当事人仍应当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证明义务。
当事人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系借贷关系,原判决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中,建议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金额、偿还时间及有无利息等的聊天信息。
转账备注借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借款条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说借款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款条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