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援助

    律师回答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能分割的财产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有增值,要视情况来判定是否可以分割。
    行动建议: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即便房屋有增值,也属于自然增值,这个增值部分是不能主张分割的;
    2、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双方贷款,婚后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还贷以及对应增值部分一半的折价款。
    3、如果房子是婚前两个人共同购买的,这个房子可以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整个房子都可以要求分割。要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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