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同居损害赔偿?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依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若只是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不像合法夫妻一样,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有侵害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行动建议:
1、如果同居期间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被殴打致伤,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损害赔偿;
3、当然如果受到精神损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时需要主张受到精神损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因另一方的什么行为受到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