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金及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
养老金计算办法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养老金概述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推出这项计划中的政策措施,显然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在稳定人心,拉动内需,增强信心等方面必然要发挥出不可低估的作用,是特殊形势下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此次调整,应是既定决策的细化和按年分步实施的一个环节。到了2010年,中央可能还会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做出安排。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将超1200元。
养老金发展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养老金空账
概述
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以基础养老金代替基本养老金。没有做实个人账户,就无法割断统、账基金之间的联结,锁定统筹基金的债务。一些地方为了满足当期的支付需要,大量动用中人和新人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就造成了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
现状
2010年7月14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大约为1.3万亿元;2004年该数字为7400亿元。[1]
评价
如此“未富先老”的人口结构下,趁“人口红利”尚未结束、养老压力还不十分沉重之机,尽快未雨绸缪、早做筹划,将养老基金抓紧做实做厚,无疑才是上策。否则,等到“人口负债”日渐沉重——抚养比(非劳动年龄人口相对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不断增高,养老亏空已呈尾大不掉之势时,即使再想“国家兜底”,恐怕也会有“兜不住”之虞——毕竟,所谓“国家兜底”,最终其实还是国民兜底,由每个国民的劳动来补偿。倘若老龄化严重、劳动人口不足,又如何能“兜底”?
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
2009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将增加110元左右,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具体落实国务院十项保增长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由该部起草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总体方案,已经于2008年11月11日上交国务院。中央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的第八项提出,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了100元。人保部人士表示,并不会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增长水平,养老金人均增加110元,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是以省为单位,要由各省分别计算各自的养老金增长水平和所需金额,然后上报人保部进行审核。人保部会根据其自己测算的各省数据,与各省上报的数据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各省最后的养老金增长水平。
数据显示,中国政府已经持续多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参保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已从1995年的321元,提高到2007年的963元。
根据2007年8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到2010年将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是继2005年到2007年,中国政府有计划的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的第二轮上调。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再度上调。人均增加10%,为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根据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的安排,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263亿元用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09年的增幅,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一个平均数,各地养老金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根据2008年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人均增涨最高的省份为北京,每月增长200元,最低为安徽,每月增长55元。
全国统筹
农民有了养老金
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多年来,“县级统筹”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种种不便日益明显———只要不能在一个地区工作、缴费15年以上,将来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参保者就要被清户处理。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将社保账户限死在一个地区,与劳动者的流动性特点形成了巨大矛盾。而清户同样让人郁闷。据全国政协委员倪豪梅透露,在广东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时,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众所周知,参保人的未来养老支付,是由个人、企业、国家公益保险三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从道理上讲,即使清户,也应该把这三块合计起来退给参保者。如果清户时只退个人缴费部分,当地政府则不仅侵吞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费用,而且逃避了对参保者未来的“尽养”责任。倪豪梅委员对此概括为“只保不养,企业尽了责任,地方政府得了实惠,农民工丢了权益。”
社保形不成“全国粮票”,原因在于当前还属多数的以县级为单位的统筹,不仅财政范围过小,而且统筹地域又画地为牢,互不相通。表面上看,这是因为“分灶吃饭”形成的财政单位过小,归集能力太弱,管理手段跟不上。但是根子还在于民生意识还有差距,对此重视程度尚嫌不够。中国参保人数逐年扩大,这是政府“民生大餐”的重要部分。但是社保福利如果只是“地方粮票”,只限在当地享用,其含金量肯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让流动人口的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应该像重视社保本身价值那样,当作一项必达目标来追求。
资金管理
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在大陆,管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组织,一般都是社保局下属机构,他们集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作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运营基金。这种缺乏监督、信息不透明的运营方式,难免暗箱操作、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年金、养老金的受托人,老百姓除了社保局,别无选择。可以说,社保局一手垄断了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养老金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也有可能难以真正确保这些钱的安全。
在香港,他们的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强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受托公司操作。截至2004年,香港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就已多达19家,注册有48个强积金计划、144个集成信托计划。这赋予了香港市民充分的选择权,不但分散了投资风险,也取得了比较理想的回报,促进了市场的优胜劣汰。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养老金市场化运营,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需要一个规范的金融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监管机构和一个透明的法治环境。而这,恰恰是大陆方面需要重点加强的地方。
常识阐述
1、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不再继续缴费,可否申请退休?
不能。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应参加养老保险且需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只有升学、入伍、判刑、劳教期间不缴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除此之外, 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2、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时间?
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因企业原因使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3、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应享受哪些待遇?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在岗工资一次性发给;如果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按本市上一年度十个月在岗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