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各执一份吗
法律援助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现实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的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