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权概述
中行的三类个人黄金期权
黄金期权是买卖双方在未来约定的价位具有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价格走势对期权买卖者有利,则会行使其权利而获利,如果价格走势对其不利,则放弃购买的权利,损失只有当时购买期权时的费用。买卖期权的费用(或称期权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力量决定。由于黄金期权买卖涉及内容比较多,期权买卖投资战术也比较多且复杂,不易掌握,世界上黄金期权市场并不多。黄金期权投资的优点也不少,如具有较强的杠杆性,以少量资金进行大额的投资;如是标准合约的买卖,投资者则不必为储存和黄金成色担心;具有降低风险的功能等等。
黄金期权概述
黄金期权合同是指规定按事先商定的价格、期限买卖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权利。
黄金期权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权合同一样,分为看涨黄金期权和看跌黄金期权。看涨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者收取了期权费必须承担满足买者需求,随时按商品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看跌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了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出者收取期权费,必须承担买者要求随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黄金期权交易是10 年来出现的一种黄金交易。最早开办黄金期权交易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 年4 月开始公开交易。期权以美元计价,黄金的成色为99%的10 盎司黄金合同,一年可买卖四期。之后,加拿大的温尼伯交易所引进黄金期权交易。后来,英国、瑞士、美国都开始经营黄金或其他某些贵金属的期权交易。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如成色为995的黄金,每手100盎司。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进入合约。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变化的量,其大小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就黄金来看,其价格大小受该合约收交易量、整个市场买卖成交量、黄金自身价格走势及合约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约定价格又称“敲定价格”、“协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期权是一项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支付期权费的一方)有权利在到期(美式期权)或到期日(欧式期权)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或买入约定数量的产品的权利。
中国银行有1周、2周、1个月、3个月四种期限的黄金期权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均为欧式期权,即到期日才能执行。我们就以该行的A、B、C三类产品来说明产品的投资过程和投资方法。
假设当前国际现货黄金的价格为915美元/盎司。
A类,即平价期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915美元,期权费由银行报价给出,例如1个月买权为26美元,1个月卖权也为26美元。看好黄金价格未来一月走势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购买这类产品的买权,而看空黄金1月走势的投资者则可以买入卖出期权。期权费就可以看作对未来走势的一个投资,如果判断失误,期权费就作为判断失误的成本,如果判断正确就可以获得因此带来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当然如果期权获得利润不够多,综合来看还是会有亏损)。
B类,价内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低的价格,比如为91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内期权(即当前执行即有价值),与此同时卖权则为价外权证,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高比如为32美元(大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卖权要低比如为20美元(小于26美元)。
C类,价外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买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高的价格,比如为92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外权证(当前执行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为负),同时卖权则成为价内期权。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低比如为22美元(小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买权要高比如为30美元(大于26美元)。
按照以上数据,购买一份50盎司面额,期限为1个月的平价买入期权需要的资金为:50盎司×26美元/盎司=1300美元,投资者可以获得在这一个月中黄金价格上涨获得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果投资实物黄金需要的投资额为50盎司×915美元/盎司=4575美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断失误,到期后该份期权的价值就变为零或者难以弥补期权费的支出,那时投资者就会亏损,而且亏损的金额可以是全部的期权费。
黄金期权是买卖双方在未来约定的价位具有购买一定数量标的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价格走势对期权买卖者有利,则会行使其权利而获利,如果价格走势对其不利,则放弃购买的权利,损失只有当时购买期权时的费用。买卖期权的费用(或称期权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力量决定。由于黄金期权买卖涉及内容比较多,期权买卖投资战术也比较多且复杂,不易掌握,世界上黄金期权市场并不多。黄金期权投资的优点也不少,如具有较强的杠杆性,以少量资金进行大额的投资;如是标准合约的买卖,投资者则不必为储存和黄金成色担心;具有降低风险的功能等等。
黄金期权概述
黄金期权合同是指规定按事先商定的价格、期限买卖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权利。
黄金期权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权合同一样,分为看涨黄金期权和看跌黄金期权。看涨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者收取了期权费必须承担满足买者需求,随时按商品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看跌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了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出者收取期权费,必须承担买者要求随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黄金期权交易是10 年来出现的一种黄金交易。最早开办黄金期权交易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 年4 月开始公开交易。期权以美元计价,黄金的成色为99%的10 盎司黄金合同,一年可买卖四期。之后,加拿大的温尼伯交易所引进黄金期权交易。后来,英国、瑞士、美国都开始经营黄金或其他某些贵金属的期权交易。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如成色为995的黄金,每手100盎司。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进入合约。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变化的量,其大小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就黄金来看,其价格大小受该合约收交易量、整个市场买卖成交量、黄金自身价格走势及合约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约定价格又称“敲定价格”、“协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期权是一项选择权。期权的买方(支付期权费的一方)有权利在到期(美式期权)或到期日(欧式期权)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或买入约定数量的产品的权利。
中国银行有1周、2周、1个月、3个月四种期限的黄金期权产品,而且这些产品均为欧式期权,即到期日才能执行。我们就以该行的A、B、C三类产品来说明产品的投资过程和投资方法。
假设当前国际现货黄金的价格为915美元/盎司。
A类,即平价期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915美元,期权费由银行报价给出,例如1个月买权为26美元,1个月卖权也为26美元。看好黄金价格未来一月走势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购买这类产品的买权,而看空黄金1月走势的投资者则可以买入卖出期权。期权费就可以看作对未来走势的一个投资,如果判断失误,期权费就作为判断失误的成本,如果判断正确就可以获得因此带来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当然如果期权获得利润不够多,综合来看还是会有亏损)。
B类,价内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卖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低的价格,比如为91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内期权(即当前执行即有价值),与此同时卖权则为价外权证,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高比如为32美元(大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卖权要低比如为20美元(小于26美元)。
C类,价外期权(相对买权)。即买权和买权的执行价都定为比当前价格稍高的价格,比如为920美元/盎司,从而使得当前的买权变为价外权证(当前执行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为负),同时卖权则成为价内期权。因此买权的报价比平价期权的买权价格要低比如为22美元(小于26美元);卖权则比平价买权要高比如为30美元(大于26美元)。
按照以上数据,购买一份50盎司面额,期限为1个月的平价买入期权需要的资金为:50盎司×26美元/盎司=1300美元,投资者可以获得在这一个月中黄金价格上涨获得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果投资实物黄金需要的投资额为50盎司×915美元/盎司=4575美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断失误,到期后该份期权的价值就变为零或者难以弥补期权费的支出,那时投资者就会亏损,而且亏损的金额可以是全部的期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