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统筹后医保卡有何使用规定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继续使用原来的医保卡。医保卡使用有以下规定:
    (一)医疗保险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二)参保人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购药和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c1] 。
    (三)医疗保险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辖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在此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