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社会服务体系和财政体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功能有所削弱由于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民收入的相对下降,而其医疗保障水平幅度下降,农民的医疗消费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受到抑制。
    据近几年的调查,有87%的农民看病完全自费,37%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去就诊。由此看来,我国农民的医疗还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帮助。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
    据了解,浙江的实际情况:当地实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自愿形式进行的,每个农民交20元钱一年,就诊后的费用可以以10%的比例报销,但只能报销医药费(也就是说床铺费,挂号费等一些中间费用都不能报销),并且有最高额度的限制。所以,这样一来其实农民能保销的真的很少,也许感冒一次去医院花上300元只能报销20元左右。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还是农民自己承担,那农民或许小病小痛就不会上医院,而患大病时,能报销的也只是“冰山一角“了,那就如调查所显示的一样,农民的医疗问题还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不过,在浙江让人看到希望的是另一种形式,该医疗发展模式是:城镇的医疗队进乡村帮助农民特别是年纪大的农民进行身体检查和配药行动。这样的形式很有效果,但这种形式每年只有两次,得到帮助的人和次数都是有限的,对于中国8、9亿的农民来讲真的也很微乎其微。我希望这种模式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保持一种持久性,也就是在乡里建造医疗卫生院,长期帮助这些行动不方便的老人。
    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验一直在开展,但我省实施的效果好像并不明显。医疗保险基金由村名每人每年缴一定款项和村委会及乡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方式筹资,依据集资所得的医疗保险基金我们可以如下分配:一是资助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缴费村民若在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就诊,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减免;二是直接补贴给患病人群,主要是大病补偿,有补偿起点和封顶线的规定,这种做法对那些大病患的家庭略有减轻经济负担之效,但由于报销起点高、收益面窄,很难让农民能够保持缴费的积极性;三是医疗服务的供求双方都给予补贴,就医疗服务供给方来说,由当地财政和村级财务支撑这三级公共卫生保健网的有效运转,对村民的医疗补贴是通过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来进行的。这三种方式或多或少都会帮助到很多农民,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就和我们村的方式一样,医疗保险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矛盾依然还是会存在。就如第二种方法就出现了三个两难问题:第一,资金筹集面太窄,风险难以分散。第二,保险领域的经典难题,既供求双方都会出现“逆向选择”。第三,出现低收入人群对高收入人群补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现象。也许很多人会意识到那何不如像税收一样实行强制手段,但实行强制手段也只能在一些工业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实现。
    就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在新的形式下进行改革与完善,使之更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的特点,既能为农民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又不至于加重地方财政负担。
    1、坚持自愿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一个村是否实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本村的合作医疗保险章程和合作方式及筹资标准等都要通过本村村名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定期召开会议商确出现的医疗保险的大问题,接受群众的监督。
    2、实行民办公助的筹资方式,保证群众享有相应权益。要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应。
    3、传统合作医疗与现代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吸取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扩大承担面的优点,更好的符合大数法则,有效分散风险,在政府的支持下筹集保险基金。
    4、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建设同步进行,提高农村卫生事业总水平。尽量做到使大部分的农民无病预防,有病早治,尽最大努力解决我国农村医疗问题。
    但是作为浙江省政府更要从宏观上把握与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如有以下对策:
    1. 政策要向农村倾斜
    在2002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省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推进。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筹集资金数额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应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应注意将 我省的经济困难户也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
    4. 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
    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并且相对稳定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各市县乡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当加以确定,以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5. 建立解决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人才问题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瓶颈,农民看病最讲究实惠,最大的愿望是就医方便,少花钱,治好病。然而,这种要求与现实条件下我们所能提供的服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关键是缺乏能够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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