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贴是什么?


    医疗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医疗补贴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以补助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 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扩展阅读:医疗补贴计划
    

    医疗补贴计划(葡萄牙文:Programa de Comparticipa??o nos Cuidados de Saúde)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9年实施,以计划补助居民医疗开支,与居民分享社会发展的经济成果的一次性惠民政策。
    受惠对象
    于2010年7月31日持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者,但其须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计划详情
    目的
    推广家庭医学制度及鼓励市民重视个人保健。 加强公营医疗实体及私营医疗市场的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医疗资源的作用。 提升社会医疗服务综合水平、多元化的发展。
    发放方式
    受益人须携同有效智能卡式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前往设有医疗券自助打印机的地点自行打印医疗券。 医疗券自助打印机将为每名受益人一次性打印全数10张,每张面值为澳门币五十元(MOP50.00)医疗券,分别打印在两张A4尺寸的专用纸上。 每张医疗券正面均印有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证编号的其中3个号码;另外亦会留有供填写使用者姓名、签名及使用日期等资料的位置。 每张医疗券的背面均印有移转声明书及医疗券的使用条款。
    使用规限
    医疗券使用期至2010年8月31日。 逾期未使用的医疗券将作废,受益人不获任何形式退回或补偿; 医疗券不可兑换现金; 使用者每次使用数量不限,医疗券不设找续。 医疗券不包括住院服务、购买医疗用品或医疗器材、义肢、于药房购买药物和不包括美容性质的医疗服务。
    适用范围
    医疗券适用于参与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不得用于公营医疗机构或受特区政府资助的私人卫生单位。 获批准参与本计划的所有私人卫生单位将于其执业地点贴有以下标志。 医疗券可用于支付西医、中医、牙医及治疗师等私人卫生单位所提供的预防性及治疗性医疗服务,包括诊症服务、疫苗接种、X光或化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