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犯游街示众合法吗?
法律援助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受旧习惯的影响,为制造声势,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将死刑犯插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标签,拉到繁华地区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对罪犯人格的侮辱,违反法律关于执行死刑不应示众的规定。而且,这样做容易对外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以体现文明执法。
关于刑事执行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318.html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分别怎样执行?
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判决前被拘留过,这段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