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称为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简介
这里的在与病人看病时,医生经常会考虑到病人的医保情况。这里转贴一下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6.6%至7%进入统筹账户(1%至1.4%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2%---2%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至1.4%)---门诊费用。
假设:某单位一位30岁的员工年收入为2万元,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后,单位每年缴纳1600元;员工自己每年交纳400元。
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交纳的400元+单位交纳的200元(2万元*1%,包含在单位每年缴纳的1600元里),共600元;
(其中百分比按规定35岁以下为1%;35以上为1.4%)
统筹账户:单位交纳的那8%里其余的7%,即1400元。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特点
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优势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缺陷
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
缴纳医保费用一至三个月未交,账户将被清零。
医保个人帐户
医保个人帐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帐户。个人帐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大学生医保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事件
在网上跟帖中,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实施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观点
如果我们承认医疗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也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大学生纳入医保后的这些新问题。纳入医保,只意味着保障平台的由小变大,而不是政府撒手不管的理由。因此,缴费政策也要有必要的灵活性。具体来说,一是缴费标准应该多种多样,让学子们有着充分的选择余地;二是政府要在不低于以往“大学生公费医疗” 投入的前提下,将这部分钱以医保补助金的方式,补给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以保障其基本医疗的需要。
医保制度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医保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医保难题跨省报销
异地监督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人士介绍,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从而导致了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医保政策的不同,比如,各地医药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不一致,医保账户的支付比例及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这就导致异地医保报销审核更为繁琐。
目前,我国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主要是长期差旅人员和随子女居住的退休职工。他们在异地就医时,需在当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患者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期凭票据回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如果所在城市设有异地审核代办机构和人员,则必须在报销前经过审核人员的初审签字。
据了解,全国很多地区的医保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设有医保代理机构或人员。这种协办机制也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全国联网结算很难实现
对于异地代办机构和人员的“关卡现象”,有关专家表示,因为当地医保部门对异地所设的代办机构和审核人员的把控相对较弱,只要各地医疗保险政策不一致,这种代办机构和人员就被赋予一定的权力,“道德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但如果对其进行监督同样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可行。
山东省东营市社保局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只是简单审核医保患者的身份和发票的真伪,设置一个机构或人员是没有必要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东营,有很大一批教职工退休后回到了北京。对此,东营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每季度来北京一次,对他们的医保单据进行统一报销结算。“总体上来讲,只有全国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财力不同,让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降低医保标准,或让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提高标准,都是不现实的。有关机构曾做过一个技术模型,提出全国可以按照最低标准作为统一的医保政策,各个城市超出最低标准的部分另行进行补贴。“但这一技术模型因牵涉到庞大的现金结算,可操作性并不强”。“所以,我们也在探索工作方式,建立一种工作机制,在现有信息系统、网络系统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方便老百姓,让他们少跑腿、少垫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人士表示。
近年来,很多城市都进行过省内跨地区或者跨省联合结算的尝试,但都遇到现实的难题。在各地财政对医保费用支出不平衡的情况下,两地很难达成联网结算的意愿,东营市社保局的尝试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青岛设立校区后,一些师生和职工需要在青岛就医和报销,于是,东营市社保部门有意与青岛市联网结算。但青岛市却对此没有太大动力,因为青岛没有大量参保人员在东营就医,联网后在医保费用上的支出必然大于东营,将给本地增加负担。而实现全国联网结算并非易事。“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实现高度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和结算中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银联用了这么多年才完成全国统一的网络结算系统,而我国全民医保政策刚刚启动,医保系统还不完善,需要一步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坦言。
医保跨省报销新进展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2011年3月10日在参加“两会”时表示,异地报销两年内将会有成效。陈竺表示,目前医疗异地报销在省域范围内已经可以实现,跨省之间异地报销已在长三角地区实现,目前异地报销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系统不融合,“两年内会看到成果。”同时,陈竺还表示,精神卫生法今年争取出台,精神病治疗、康复也纳入医保体系。他强调,在公共服务卫生均等化过程中要侧重对精神疾病患者和不幸家庭的关怀。
关于异地报销的问题,已经成为医改过程中最受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很多网友表示,因为自己在外地工作,父母年岁大了,要搬到自己的工作所在地与自己住在一起。医保无法实现“全国统筹”,看病只能回原居住地,实在是不方便。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董事长李兴浩就在此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外出务工者、探亲旅游者、公务出差者经常往返于各大城市,异地就医相当普遍。但是,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有到当地指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按标准报销,跨省则难报销或报销比例比本地标准大幅降低。因此他建议,异地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简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不需本人辗转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