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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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一些问题的说明》中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和玩忽职守案中所说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关系造成的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如由于事故而造成的建筑、设备、产品等的毁坏、损失,人员伤亡而支付的医疗、丧葬、抚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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