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惠保哪8种病不能保?

    回答:
    1.生育类治疗费用: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工伤(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的医疗费用;
    5. 一些特殊手术费用:
    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预防、体育健身、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矫正器、助力器、矫形器、助听器、义肢、义眼、轮椅、拐杖等功能性辅助材料或康复型器具。
    6. 拒绝出院所产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 各类医疗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8.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和海外特殊药品费用责任免除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或《海外特殊药品目录》的范围不符。
    (2)未在本产品约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品。
    (3)每次药品处方超过1个月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
    (4)海外特殊药品处方的开具与该药品出口地区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品的指征。
    (5)所开具的药品处方非指定医院门诊挂号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
    (6)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