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公安局不管,让我去法院起诉,公安局是不故意推脱?法院会不会也不管?哪些情况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
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自诉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
关于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