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什么具体的区别?
法律援助答: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为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则为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划分“关系人”和“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界限,主要应依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行为表现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放弃职权(如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担保条件的人发放贷款)、逾越职权(如违反贷款审批制度,超越批准权限,擅自决定发放不应发放的贷款)、滥用职权(如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以及保证人的担保情况不进行严格审查,任意批准贷款)等一切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同时并无要给予贷款优惠条件的要求。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即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客观上要求造成损失的大小不同。按照刑法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须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则只须造成“较大损失”即可构成犯罪。
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0.html